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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维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0 14:58:06     作者:

各院系、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维修项目的管理规范,确保维修立项工作有计划、按程序、分步骤地科学实施,请各单位组织上报所管理和使用范围内的2015年维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维修项目是指在校内的各类公用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项目,包括: 1、室内一般土建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工程。 2、室内外水、电等维修改造工程。 3、房屋外立面、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室外维修改造工程。 二、申报原则 各单位制定维修计划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秉承实事求是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充分考虑预算项目的实际执行能力,在周密测算、充分论证后申报。 三、立项程序   总务处校园建设科将根据各单位的申报内容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察、调研论证后编制经费预算,上报学校研究确定2015年维修项目,按轻重缓急顺序和项目管理制度,逐项实施。 四、申报内容 各单位申报维修项目,需下载并逐项填列《维修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一个项目一张表,表格空间不够时可以附页,其具体内容包括: 1、维修项目名称; 2、维修内容(地点、工程量、面积、详细内容等); 3、维修原因、用途、必要性与可行性; 4、申请维修的时间、工期和质量要求; 5、项目责任人、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 五、申报时间和方法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请各单位填写《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进行上报。 联系人:校本部三办公区112室 蒋老师 联系电话:85430038 新都校区总务办公室 范老师 联系电话:89390035 六、其它事项 1、对于未申报以外的维修项目,由于受资金计划、工期安排和招投标程序的影响,原则上不予安排施工。 2、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维修工程,一般应安排在假期施工。 3、未经学校同意,各单位不得利用自有经费实施改变房屋建筑物结构和用途的维修项目。 特此通知 总务处校园建设科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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